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(2021)湘1302刑初5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郑某杰,男,1981年10月5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,汉族,初中文化,...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被告涟源市**水力发电站在原告潘**处借款,并出具借据,原、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,依法应受国家法律保护。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651.58元的诉讼请求,...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:原告委托被告竞标,并向被告支付了包括报酬在内的相关费用,原、被告成立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;竞标前,湖南**有限公司不知道原、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,该公司与被告成立的合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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